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
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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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8日,被告人江某某等28人涉嫌诈骗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、盗窃一案在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原州区法院院长李全德担任审判长,原州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浩出庭支持公诉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,被告人江某某、丁某预谋为电信诈骗集团转移赃款获取非法利益,由江某某负责留在缅甸一电信诈骗集团,丁某负责联系人员提供支付宝、银行卡等对诈骗所得钱款进行结算转移。丁某以承诺给好处费的方式将诈骗钱款通过被告人马某等26人提供的银行卡、支付宝和微信账户,按照诈骗集团发送的付款码和银行卡进行转移。江某某、丁某诈骗239万余元,其他26名被告人提供银行账户帮助电信诈骗集团转移诈骗资金从25万元到3万元不等,共帮助电信诈骗集团支付结算网络犯罪资金598万余元。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法庭同时对指控的其中一名被告人实施盗窃2600元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审理。
开庭前,原州区法院为21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。庭审中,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,各被告人逐一陈述,对证据进行出示、质证、认证。根据控辩双方的意见,法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,控辩双方围绕罪名定性是否准确、量刑是否适当等展开激烈辩论,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利。
该案将择期宣判。